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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社会关注问题问答
 
 
撰稿:教育参阅 发布单位:校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0-29 浏览次数:6879
 

    1.学考选考为什么安排在4月和10月?

    这是经过反复讨论慎重考虑确定的。两次考试目的是让学生有更多的选择。怎么安排考试时间?在全省征求意见时,有1月和7月、4月和10月、6月和12月几种提议,最后基教部门及基层学校校长较多倾向于4月、10月。
    在4月和10月考试,全省气候适宜,利于学生发挥,尤其是有利于规避学生过早偏科学习。安排在4月份学考选考,可以引导学生不必过早把时间和精力完全集中在语数外上。如果安排在1月或6月份,极有可能出现高三第二学期学校只讲授、学生只学习语数外3门课程,这对学校师资安排、学生全面发展都会很不利。至于学考选考另一次安排在10月份,除让一年两次考试有个均衡间隔时间,也考虑到能尽可能给学生一个比较完整的暑假。当然,要做到这一点,还要学校、家长一起努力。
    事实上选择哪组时间,都有有利一面,也有不利一面。为保障高中学校能相对集中组织课程学习,我省各地顺势而为相继实行了高中学段制教学,即学考选考结束后,安排学生休假若干天,以便学生、教师以致学校做个身心和工作调整调节。目前从总体情况看,实行学段制效果比较好,有效保证和促进了高中学校教学的有序进行。
    2.为什么将技术列入选考考试科目?
    技术考试科目是由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课程合成而来,这是2006年我省推行高中课程改革后形成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将技术科目列入选考,有助于巩固这一成果,否则受考什么学什么片面教育观念影响,学校和学生就有可能疏忽这方面的教与学。更重要的是把技术科目列入选考,有助于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教与学状况。多一种组合,就多一把尺子,多一批成功的学生和学校,把技术列入选考,可使这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获得成功的机会,使有志于加强这方面教学的学校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形成与其他学校错位发展的良好局面。正因为如此,我省自加压力,把技术列为选考科目。
    3.如何看待35种选考组合?
    我省高考选考科目实行7选3,即学生可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7门课程中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由此最多可形成35种选考科目组合。相对于同期国家另一试点地区上海市,由于我省多选入一门技术,选考科目组合也就多出了15种。这无疑扩大了我省学生的选择机会。必须指出35种组合只是理论推算,具体到一所学校,学生选考科目到底有多少种组合,要等学生选考后才能确定。不同学校、同一学校不同年级以及不同考试时间,学生选考科目组合都可能不一样。
    选考科目有35种组合,并不意味着学校要按35种组合分班开课,事实上这根本做不到。学校的主要任务是统筹三年教学时间,将国家规定的课程开齐开足,这包括语、数、外,也包括史、地、政、理、化、生和技术。在此基础上,各学校根据自身教育资源条件,包括校内的和校外的,尽可能地按学生选考要求,开设一些分层分类课程。学校做到了这些,学生选考的35种组合就有了实现的可能。
    为保证学校的有序有效教学,保证学生有质量的学习,不增加老师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必须淡化35种组合概念,自觉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组班排课。否则,并开课程过多,抢赶教学进度,让学生过早确定选考科目,就会严重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加重老师和学生负担,出现所谓教师“潮汐”等现象,进而影响整个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质量。
    4.怎样看待“田忌赛马”现象?
    2015年10月我省第一次学考选考成绩公布后,有若干所原不为人们所看重的学校因学生选考技术成绩突出,脱颖而出。对此,一些人不认同,认为这是一种投机行为,可谓“田忌赛马”,因为第一次学考选考报考人数太少,且原本考试成绩突出学校的学生基本不选考技术科目。应该承认,这些人所说的是事实。有选择就必定存在博弈,这很难避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高中各个年级段的学生都有参加学考选考的机会,伴随着不断地博弈,每次报考的人数会逐渐均衡起来。同时,对全体考生而言,选择什么时候、什么科目参加学考选考机会是均等的,而按等第赋分,又可使学生成绩与参考人数没有直接关系。进一步分析,学校根据自己的课程特色,学生凭借相对优势选择考试科目,这不仅为考试规则所允许,而且有助于推动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全面且有个性地成长。
    5.为什么要“全科开考、一年两考”?
    实行“全科开考、一年两考”,主要是为了给学生选课选考更多的相对灵活的选择机会。这件事,我省从2012年下半年就已开始做。当时,是为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方便学生选课走班,试行学分制所推出的重要举措,实践下来,比较有力地促进了高中课程改革。
    从2014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进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就其主要理念而言是完全一致的,即贯彻选择性教育思想,努力给学生更多的学习选择权和选择机会。因此,在制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时,我们继续运用了“全科开考、一年两考”的做法。
    “全科开考、一年两考”,无疑大大增加了教育机构尤其是考试机构工作量,但对考生选课选考很有利。“全科开考、一年两考”,从选课到选考,标志着我省推进个性化教育、实现因材施教,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更高阶段。
    6.志愿填报为什么要变先选学校为先选专业?
    志愿填报先选专业,相对于先选学校,会使学生的学习选择更为彻底和更能反映自己的志愿。先选专业,可以有效避免学生先选学校后,由于服从调剂志愿进到自己不喜欢也学不好的专业的现象发生。凡是读过大学的人都知道,学自己不喜欢的专业,那是很痛苦的事情;而学自己喜欢且愿意从事的专业,那是很幸福的事,它会大大激发专业学习积极性,进而提高学习质量,增进学习成才的机率。
    在我省以至全国,一直以来参加高考招生的志愿填报方式都是“学校+专业”,而到了2017年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到位后,志愿填报方式将改为“专业+学校”,即由原来的学校优先改变为专业优先。
    专业优先贯彻和体现的是选择性教育思想,即给学生更多的课程选择权、考试选择权和专业选择权。从高中选课到高考选考,再到大学选专业,我省教育一路改革下来,倡导和实现的都是选择性教育思想。即让学生有兴趣地学习,学自己有能力学习的科目和有志向的专业。选择性教育思想认为,适合学生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而这种适合学生的教育只能通过不断的尝试选择才能找到和实现。选择的主体是学生,但教师和家长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先选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好处,可以促进各个高校更注重内涵建设,尤其是专业建设。专业是高校培养学生的基本单位。长期以来,高校都是以整体形象水平来竞相吸引学生报考的,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个普遍的问题,即整体水平高掩盖了一些专业的水平弱,一些滥竽充数的专业日子也过得很滋润。而“皇帝女儿不愁嫁”,又使不少学校没有动力去加强弱专业和淘汰落后专业。先选专业,将会彻底改变这一局面。否则,哪怕高水平大学也可能会因弱专业而丢丑。改革后高校必须加强专业建设,使弱专业变强,使强专业更强。专业强对学生意味着学习平台水平的提高和学习条件的改善。
    对照先选学校,先选专业后志愿填报的参考条件无疑会有一些变化,对此,考试部门和高校已在进行深入研究。总体上分析,现有的参考数据仍有一定意义,尤其是最初几年,学校整体水平参数仍会起到较大作用。同时,考试机构和高校将整理各专业参考数据,包括近几年高校各个专业录取分数和排名,等等。无论怎么样,有一条很明确,实现选考后,学生无论选考哪3类科目,相比较原来的文理分科考,能够选择的专业覆盖面都将大大扩大。
    7.如何看待等级赋分的科学合理性?
    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科目、考试次数、时间。不同选考科目、不同考次之间考试内容和难度相同很难把握,最通行的办法是必须对卷面分数进行转换,实现不同选考科目、不同次卷面分数的可比。
    考试得分可比化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有锚处理和无锚处理两类。国外的大规模考试经常采用有锚处理方式。该方法需要在试卷中设计锚题或每次考试之前抽取一定数量的考生样本进行锚测试,一般只适用于相同科目的不同次考试,很难解决不同科目之间的可比性问题;另外由于锚题必须重复使用并做到保密,在目前条件下根本无法做到考后保密,所以没有操作性可言。
    无锚处理方法包括等级赋分、百分位分数、标准分数等。等级赋分是按照事先确定的等级比例,依据考生的卷面分数划定等级,再按等级赋分。其优点是体现了同等级同分数的思想,使不同学科、相同学科不同考次的分数具有相对可比性。
    百分位分数是将卷面分换算成百分等级,以百分等级作为考生的得分。其优点是使不同学科、相同学科不同考次分数具有相对可比性。但卷面分数转换成百分位分数后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分差会扩大,高分变得更高,低分变得更低。
    标准分数是根据平均分和标准差将卷面分数转换成标准分。其优点是将所有学科都转换成相同的难度,实现学科间分数相对等值、可比较。缺点是过于抽象,不易理解,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分差也可能扩大。
    等级赋分、百分位分数、标准分都可解决不同学科、相同学科不同次考试分数的比较性问题。百分位分数、标准分都是按一定的数学公式推算后得出分数,由于换算过程较为复杂,连很多一线老师都无法理解,在我国考试实践中有尝试,但认同度不高。等级分数由于等级比例按考试成绩分布的基本规律划定,事先公布,公开透明,易于理解,其不足在其他方法中也同样存在。我省在方案制定过程中,经专家反复论证,综合利弊分析,最后确定采用等级赋分。
    选考科目等级赋分以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鉴于选考科目的学考部分为必考题,必考题满分70分,按占比60%左右的分数作为考试合格标准。所以对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时,设置学考成绩合格赋分40分作为等级赋分起点。同时按3分一级细化等级,既可达到必要的区分要求,又可弱化分分计较。
    8.高中学生在选考和选专业方面是否具有选择能力?
    一直以来,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的是“指定式”的教育,在课程学习、考试安排等方面均由学校指定,学生没有也不需要进行选择,因此,高中学生的选择能力是比较弱的。但是,在人的一生中经常面临着选择,选择是一种很重要的能力,一些关键时刻的选择对人生发展往往起到十分突出的作用。
    选择能力需要培养。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以来,我省高中学校都开发开设了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学生有机会根据自身志向和爱好自主选择修习需要的课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后,根据要求全省高中学校都开展了生涯规划教育,通过开设生涯规划课程,导师日常生涯指导,改善学校生涯教育物化环境,建立职业体验基地,实施职业实践体验、职业技能培训、校友回访分享、生涯信息征集、生涯测评等活动,唤醒学生生涯规划意识,培养学生选择责任和能力。应该看到,经过近两年努力,我省高中学生的选择能力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提升。根据问卷调查,2014级学生中有98.4%的学生认为自己的选考科目是根据自己的兴趣确定的。
    现代社会,选择无时不在,高中阶段学生所做的选择决不是一锤定终身,选的即使不那么正确,也还有许多机会重选,学生及家长无需过度焦虑和纠结。在高中学习阶段,通过生涯规划,学习选择修习的课程,选择选考科目和考试时间,选择专业和高校;到了高校,学习一段时间,还可以有机会重新选择专业,或选择新的高校读研究生,等等。人的一生充满选择,只有在不断的选择中,选择能力才能得到发展,只有在自主选择中,学生才会逐步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学习和适合自己的发展。
    各个教育阶段,都应培养学生的选择能力。为此,2015年我省启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小学和初中建设拓展课程,每周分别拿出15%和20%课时,供学生选择修习自己喜欢的课程。随着选择教育的持续推进,我省学生的选择能力一定会不断提升,今后到高校和走向社会,我省学生的适应性和竞争力一定会更高,由此使学生终生受益。
    9.实行选考后学生学习和考试避难就易情况会不会越来越严重?
    根据高考招生改革试点安排,我省已先后组织了3次学考选考,以3次学生实际考试情况看,学生选考科目结构总体看比较合理。以最近的这次2016年10月组织的学考选考为例,各选考科目考试人数的占比情况是:思想政治37.48%,历史36.56%,地理40.39%,物理32.29%,化学45.50%,生物47.34%,技术26.99%。其中比例比较低的是技术科目,但如果考虑到一批中职生无需参加选考,可通过“3+2”、五年一贯制等方式直接升学,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学生数目也并不少。
    一些人提出,如果这样考下去,学生对学科的选考避难就易情况会不会越来越严重?从高考招生机制做分析,这样的情况不会发生。一是高水平高校的需求推动,二是学生对升入高水平高校机会的博弈。以在人们心目中比较难学的物理为例,它是选考科目中覆盖高校专业最广的科目,达到80.5%,也就是说如选考物理,绝大多数高校的专业都可以选,其中高水平高校尤其青睐物理学习水平高的学生。选考对自己学习、发展最有利的学科,学生之间的选考博弈,会使学科选考比重不会走向极端,在不断的波动中,学生选考各科结构比例会越来越趋向正常。
    当然,学生选考科目情况因学校情况不同差异比较大,这同样也表现在物理科目上。在原先学生考入高水平高校比较多的学校,学生选考物理的就比较多,相反,一些办学条件相对比较弱的学校,学生选考物理的就少,这应该是比较正常的选择,也符合学校的办学实际和学生的学习实际。同时,这也有助于推进高中学校走出千校一面的怪圈,从实际出发实现特色发展,并在特色发展中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
    10.学生和老师负担会不会加重?
    分析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理论上讲,学生和老师的负担不会加重。因为考试范围没有扩大,命题难度没有增加。尤其是相对原本参加第一批次科目考试的学生,考试范围还缩小了,理科的命题难度还下降了。更为重要的是,7门选考科目给予学生两次选考机会,这大大减轻了考生“一考定终生”的风险,由此可以有效地缓解考生的心理压力。
    但事实上在一些地区和学校,学生和教师的负担还有所加重,在个别学校负担甚至加重得还比较多。这其中有正常因素,也有非正常因素。正常因素,一是原来属于参加第二批、第三批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范围略有些扩大;二是原集中于高三第二学期末的一次性统一高考压力,现通过“全科开考、一年两考”和同一科目学生可以有两次选考机会,延伸和分摊到了整个高二、高三年级。非正常因素,一是一些学校违反教学要求,大量赶排并开课,抢赶教学进度,原本三年完成的教学课程,有的试图两年就完成,有的试图一年中就完成。二是与抢赶教学进度相联系,硬性要求学生在高一第二学期末就确定选考科目。应该说正常因素对师生负担加重影响是很有限的,其中考试压力延伸分摊,就高中学生三年整体而言,负担并没有增加。这在高三第二学期,学生和老师会明显感受到。负担加重主要是非正常因素所致。这其中作祟的是过度的应试教育思想,进一步分析是少数人扭曲的政绩观和偏执的功利主义。
    必须高度重视一些地区和学校学生与教师负担加重问题,尤其是应下大力气化解非正常因素。一方面指导和督促各高中学校按省里的统一规定开课教学,做到着眼高中三年统筹开设课程,合理配置师资等教育资源,有序安排教学进度。另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任意增加并开课,抢赶教学进度,严重扰乱教学秩序,伤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地区和学校,要依规予以惩处。同时还需加强对考生家长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宣传,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减轻学生和教师过重课业负担,本身就是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我们必须努力实现这一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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